辽价发【2016】50号附件——单位:元/千瓦时
用电分类 | 1千伏以下 | 1-10千伏 | 20千伏 | 35-110千伏以下 | 110千伏 | 220千伏及以上 | 最大需量 元/千瓦/月 | 变压器容量 元/千伏安/月 |
一、居民生活用电 | 0.5000 | 0.4900 | 0.4900 | 0.4900 | ||||
二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| 0.8303 | 0.8203 | 0.8183 | 0.8103 | ||||
三、大工业用电 | 0.5456 | 0.5426 | 0.5326 | 0.5196 | 0.5096 | 33 | 22 | |
其中:电石、电解烧碱、合成氨、电炉黄磷生产用电 | 0.5356 | 0.5326 | 0.5226 | 0.5096 | 0.4996 | 33 | 22 | |
四、农业生产用电 | 0.4946 | 0.4846 | 0.4826 | 0.4746 |
注:1、上表所列价格,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,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.4分钱。
2、农业排灌、抗灾救灾,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(农网还贷资金)执行。
3、上表所列价格,除农业生产用电外,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.83分钱,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.05分钱。
4、上表所列价格,除农业生产用电外,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,其中:居民生活用电0.1分钱,其余各类用电1.9分钱。
5、上表所列价格,除农业生产用电外,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,其中:居民生活用电1.5分钱,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.1分钱,大工业用电0.7分钱。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。
6、大工业用电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。